患高血压、糖尿病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简称“两病”。“两病”参保对象向参保所在辖区门诊统筹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出申请资料并填写《长沙县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申请表》(医院具备审核资质的医师审核)。同时提交身份证、相关病历或疾病诊断证明书(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由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医生明确诊断)。
门诊时凭签约家庭医生或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医生开具的符合“两病”的药品处方在定点门诊统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药并医保结算窗口结算即可。经审批合格的参保患者只需支付按政策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统筹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两病”用药保障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70%比例支付,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360元,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600元。
(罗展、雷浩整理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