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沙时报讯(记者 刘萍 通讯员 周梁 盛裕)“你好,请出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近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金井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员巡查至长沙县金井镇S206线观佳村时,发现一辆湘A牌轻型仓栅式货车上运载近百头生猪。
经执法队员进一步调查得知,该批生猪为货主周某所有,其在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情况下,聘请驾驶员胡某将96头生猪运到岳阳市准备进行售卖,不料中途被执法队员查处。
“无证运输活体动物不仅违反法律法规,更可能带来动物疫病传播风险,对本地养殖业和公共卫生安全构成威胁。”执法队员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目前,该批生猪已被送往检疫站进行补检。货主周某、驾驶员胡某均被立案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接下来,县行政执法局将加大对生猪及其产品运输环节各类卡口的巡查,对生猪未办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全力保障生猪生产、运输、经营安全,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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