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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正式实施《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推出“政府补贴+企业让利”双重优惠

补上加补 买房最高优惠2万元

      星沙时报讯(记者 彭娴 通讯员 张志威 赵清)8月14日,长沙县正式实施《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推出“政府补贴+企业让利”双重优惠机制。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长沙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符合条件的个人购房者,可叠加享受最高2万元的综合优惠,此举标志着长沙县在稳定房地产市场、降低居民置业成本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

      双重红利精准赋能购房需求

      根据实施细则,本次政策构建了政企协同的立体化支持体系。购房者首先可享受政府提供的每套1万元财政补贴,补贴范围为长沙县行政区域内(不含会展片区)的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及二手房不纳入范围。

      享受补贴需同时满足三项核心条件:商品房网签备案时间、契税缴纳时间以及物业维修资金缴纳时间(现房为维修资金更名时间)均须落在2025年8月14日至12月31日的政策窗口期内。为防止政策套利,细则明确规定企业名义购房、同一家庭重复购买有退房记录房产等情况不予补贴,已领取补贴者若申请退房需全额退还财政资金。

      更值得关注的是,全县40余家品牌开发企业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同步推出配套让利措施。这些企业承诺对符合政府补贴资格的个人购房者,在最终议定房屋总价基础上再提供1万元优惠,形成“政府补一万、企业让一万”的叠加效应,切实降低居民购房门槛(品牌房企名单详见03版相关链接)。

      高效执行保障政策落地

      为确保政策红利直达民生,长沙县建立了规范透明的实施机制。购房者需在2026年5月31日前通过开发商统一提交申请材料,经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初审后,由财政、自然资源、税务等多部门开展联合审核。最终名单报县政府批准后,通过《星沙时报》官方渠道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将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直接拨付至申请人银行账户。该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将严格核查退房申请人的补贴退还情况,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对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市场预期提振楼市信心

      新政通过制度创新实现了政府与市场的同频共振。双补贴模式直击购房成本痛点,对总价百万元左右的刚需住房而言,相当于直接降低约2%的置业成本。

      有专家分析认为,政策三重效应值得期待:一是刺激持币观望的刚需群体入市,加速新房去化;二是通过政府托底信号稳定市场预期;三是引导需求向新建商品住房聚集,优化市场结构。随着政策窗口期开启,长沙县房地产市场有望迎来新一轮活跃周期,为居民创造难得的置业机遇。

      相关政策见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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