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沙时报讯(通讯员 郭枫 记者 刘梓嫣)8月13日,长沙县应急管理局工贸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在涉企行政检查过程中,发现湘龙街道某汽车配件公司仓库中疑似非法储存大量危险化学品,随后立即联合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进行处置。
经查,该仓库承租方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将60余桶约1.5吨疑似危险化学品存放于非专用仓库,且现场缺乏基本安全防护措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此次事件暴露出“厂中厂”模式中出租方管理缺位的问题。涉事某汽车配件公司作为出租方,既未提供与承租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履行统一协调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当前正值高温季节,此类违规存储行为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对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区域进行查封,对相关责任人员开展调查询问,并对现场查获的疑似危险化学品进行抽样送检。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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