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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篇

发表时间:2020-06-30 09:20:40 来源:星沙新闻网 作者: 编辑:吴家齐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参保人员到长沙市外的医保联网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就医,住院医疗费用在医院直接进行医保报销。

问题一:哪些人群可以进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

答:参加本县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备案。

1.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包括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双创人员”等人员。

3. 常驻异地工作(学习)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学习)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 异地转诊(急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异地转诊(急诊)规定的人员。

5. 外地户籍(长沙地区除外)在长沙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指外地户籍随单位在本县参加了职工医疗保险的或外地户籍在本县参加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可备案至户籍所在地。

问题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流程怎么走?

答: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

第一步,进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登记,备案登记可以全程网办。

线上:申请人可在智慧人社APP、智慧人社微信公众号、我的长沙APP等自行申报,或者将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csxyibao@163.com或725652680@qq.com)进行申报。

线下:申请人可到镇(街)社会事务办申请,由镇(街)社会事务办指导网上申报,或者持资料到长沙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窗口申报。

第二步,查询备案地已接入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

第三步,持本人有效社会保障卡在医院就医。

问题三:备案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1.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备案地的相关户籍资料。

2.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个人备案原则上需提供备案地的居住证(暂住证)或身份证(户口簿),新生儿可提供监护人的备案地居住证(暂住证)或身份证(户口簿),备案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暂住证)办理回执(需盖章)可视同居住证(暂住证)。

3. 常驻异地工作(学习)人员由参保单位提供驻外工作(学习)人员名单统一申报。

4. 异地转诊人员需提供参保地经办机构确认具有转诊资格的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转院意见;异地急诊人员需提供就医地联网医疗机构的门急诊病历、入院证明等相关病情资料。

5.外地户籍在长沙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需提供户籍资料。

(彭宇、罗展负责整理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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