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1.20入职的蓝思科技有限公司11厂平检部门至截止今天12.6才半个月多的试用期,由于在试期间无法适应环境,提出离职,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内提前三天提出离职就好,怎么到了厂区部门主管说没有这种事,逼人自离,因为自离是没有工资的,心好累,请求协助政府,感谢!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在11月20日入职蓝思科技有限公司试用期内提出离职,公司不同意的问题。经执法人员与蓝思科技人事部相关负责人沟通后,您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公司已按正常程序给您办理了离职手续并结清试用期工资。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留言的回复。如果您有其他的意见或建议,可直接与我单位联系:0731-85252110。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