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沙时报讯(记者 宋彬彬)近日,长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安沙中队在日常巡逻时,发现一台同时违反了4项交通违法行为的三轮摩托车,交警立即对其进行了严肃处理。
当日,安沙中队交警沿X002县道城市印象酒店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无车牌号的正三轮摩托,民警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经核查,该车隶属于一燃气公司,驾驶员严某持有C1驾驶证,并无驾驶三轮摩托车的资格,且严某未佩戴安全头盔。
对此,民警当场对其进行普法教育,并依法对其准驾不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无车牌号三轮车、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4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驾驶证共记9分,罚款400元、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2倍罚款的处罚。
紧接着,考虑到无车牌号运输液化气车辆十分危险,民警现场通知车辆所属公司安全负责人及销售站站点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通报给其行业主管部门,由相关部门进行下一步处理。
长沙县交警提醒,准驾不符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要严格按照自己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此外,头盔是“头等大事”,万万不可忽视,行驶前,请戴上头盔扣好卡扣再出发。